一、實習期間: 115年7月01日至116年6月30日,共一年。每週4天(32小時)。
二、資格: 國內心理諮商與輔導相關系所碩士班三年級學生,並修習諮商心理相關課程至少18學分與實務課程實習及格者。
三、實習內容: (一) 精神科門診個別諮商、團體諮商或個案管理等。 (二) 成人團體: 1. 帶領放鬆助眠團體。 2. 對成癮個案有經驗或興趣尤佳。 3. 以 115年 5-6 月每週五下午1:00-4:00能配合團體見習、交接,並於週五下午能帶領團體者優先考慮。 (三) 兒青團體: 1. 帶領兒童、青少年人際團體。 2. 以 115年 5-6 月能配合團體見習、交接,並於週三或五下午能帶領團體者優先考慮。 (四) 其他訓練:接受督導、跟診,參與個案研討會、期刊與讀書報告、晨會和心理衛生推廣等相關業務。
四、名額: 招收3-6名,依實際審查狀況,可不足額錄取。
五、督導人員: 精神科主任一名、主治醫師二名、諮商心理師一名。
六、申請資料 (請自行保留文件備份,恕不退還): (一) 履歷、個人基本資料、自傳(含2分鐘以內自我介紹之錄影連結 QR code)。 (二) 實習計畫。 (三) 就讀學校實習辦法。 (四) 實習期間的返校時間(必填)。
七、注意事項: (一) 收件受理時間:114/11/25起至114/12/09截止。(以郵戳為憑,不收親送。12/09 17:00以前未收到郵件將無法受理,請留意郵件傳送時間。) (二) 全職實習期間能全程參加[每週四下午個案討論會]為錄取優先考量。 (三) 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審查分式,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初審採行書面審查,待初審通過後,將於12/30以電郵方式通知複審面試。 (四) 複審面試時間115年01月08日下午,團體與個別面試二階段。 (五) 實習指導費:每人9600元整,敬請於實習開始前完成匯款至本院銀行帳戶。 (六) 通訊方式: 收件地址:106臺北市仁愛路四段10號 臺北市聯合醫院仁愛院區精神科 收件人:卓珮婷 諮商心理師 信封請註明:(一)應徵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二)期待治療成人或兒青類型。 聯絡方式:02-2709-3600分機5538、5530 或 A5762@tpec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