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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具有學籍、於 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不包括研究所在職專班),同時未申 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且無下列 情事之一者:

(一)學生家庭年所得逾新臺幣90萬元(碩博士學生家庭年所 得逾新臺幣70萬元)。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新臺幣2萬元。

(三)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 650萬元。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新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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