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113學年度碩士班研究生申請兼職「諮商心理實習」與全職「諮商專業實習」機構審查說明:
一、申請實習機構審查各梯次截止收件時間為:113年10月15日、113年11月15日、113年12月15日、114年1月15日、114年3月15日、114年4月15日。
二、申請資格、程序與應備資料:
(一)兼職「諮商心理實習」:
1. 申請資格:準修畢本系碩士班兼職「諮商心理實習」課程之先修科目者。
2. 申請程序:依本系碩士班兼職「諮商心理實習」與全職「諮商專業實習」申請時程暨流程表(已張貼於本系網頁/碩士班/實習專區)進行。
3. 申請之實習機構以本系表列免審或已審之兼職諮商心理實習機構為原則;若申請之實習機構未列於本系表列免審或已審之兼職諮商心理實習機構者,申請人應填寫本系「碩士班兼職『諮商心理實習』(非免審或已審)機構審查申請表(第一階段)」(請至本系網頁下載專區下載並填寫),並檢附機構簡介、實習辦法、實習年度招募公告等,送至系辦公室。
(二)全職「諮商專業實習」:
1. 申請資格:準修畢本系碩士班全職「諮商專業實習」課程之先修科目者。
3. 申請之實習機構以本系表列免審或已審之全職諮商專業實習機構為原則;若申請之實習機構未列於本系表列免審或已審之全職諮商專業實習機構者,申請人應填寫本系「碩士班全職『諮商專業實習』(非免審或已審)機構審查申請表(第一階段)」(請至本系網頁下載專區下載並填寫),並檢附機構簡介、實習辦法、實習年度招募公告等,送至系辦公室。
以上,若您有擬申請未表列於免審或已審之實習機構(已張貼於本系網頁/碩士班/實習專區)者,請於各梯次截止收件前,以紙本方式將審查資料送至系辦公室,並由實習委員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