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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

學士班修業規定

本系學士班學生應修本校共同必修課程 32 學分,系必修課程 38 學分,系選修課程至少 32 學分,自由選修課程 26 學分,最低畢業學分數為 128 學分;超修之學分皆得計入畢業學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