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校「鼓勵學生赴境外進修補助辦法」及其施行細則(如附件)辦理。
二、為鼓勵本校學生赴外進修,本校特訂定前揭補助辦法,請各院鼓勵於115學年度第1學期出國(已確認取得本校之赴外交換核定資格者)並符合下列條件者,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
三、獲補助學生相關權利義務摘要如下: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
五、本項獎學金申請截止日期為115年5月4日,詳細申請內容請至申請系統之最新消息下參閱查詢。本案申請名單將於115年5月中旬前提供各學院檢視,屆時將請各學院協助於115年5月25日前至「赴外獎學金系統」填入系所、學院配合款及國際處補助基數分配款等金額。本案複審結果預計於115年6月底前公告於國際事務處網站,申請學生可逕至赴外獎學金系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