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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資訊

  • 職稱: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 招募名額:一般地區正取 17 名,備取 17
  • 聘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 115 12 31 日止(採一年一聘,考核優良者次年優先續聘)。
  • 辦公地點:桃園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含中心本部、北區辦公室、南區辦公室),並需視需求統籌調派支援市內高國中小

二、 資格條件

  • 學經歷要求
    • 社工師組:具備本國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 心理師組:具備本國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證書者
    • 註:若經國家考試及格放榜尚未取得證書者,需檢附錄取證明及切結書
  • 基本能力:具備交通能力(駕駛機車或汽車)以利統籌調派支援
  • 核心特質:具備高度專業工作熱忱、專業倫理及社會責任感
  • 限制條件: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之情事

三、 工作內容與對象

  • 服務對象:桃園市高國中小學學生及其教師、家長
  • 工作內容
    • 學生與幼兒學習權益維護及學習適應促進。
    • 評估及協助學生家庭與社會環境。
    • 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 提供教育人員、家長有關輔導之專業諮詢與協助。
    • 主管機關指派之學生輔導或兒童少年保護相關工作。
  • 工作時間:每日 8 小時,必要時須配合專業服務需求調整

四、 薪資待遇

  • 薪資基準
    • 具碩士學位者:六等四階起薪(薪點 328)。
    • 具學士學位者:六等三階起薪(薪點 312)。
    • 偏遠地區人員:依上述基準晉薪點二階起薪
  • 福利制度:包含勞、健保、離職儲金、年終工作獎金,以及針對服務績優人員之獎勵
  • 年資採計:取得證照後之相關專職工作經驗,最高可採計 3

五、 報名與甄選資訊

  • 報名截止115 6 1 日(星期一)止
  • 報名方式
    1. 網路登記報名。
    2. 通訊或專人送件(檢附報名表、證書、歷年成績單、履歷表、書面審查資料等)。
  • 甄選日期115 6 5 日(星期五)。
  • 甄選項目
    • 實務演練 (50%)15 分鐘(含模擬晤談 10 分鐘、答詢 5 分鐘)。
    • 口試 (50%)15 分鐘,針對校園輔導行政及專業知能評核

簡章與報名表請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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