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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補助對象:本校日間制本國籍學生,含大學部、碩士及博士班在學生。
  • 補助條件:
    1. 須由本校教師帶領學生團體出國進修交流。
    2. 隨團學生須於本校累計修讀至少6EMI學分或兩門EMI課程(不含共同英文,可計入114-2學期仍在修讀之課程)。
    3. 交流機構須符合世界大學排名前1,000名或國科會公告之研習機構。
    4. 補助範圍不包含陸港澳地區。
  • 補助項目:註冊費(學費)、學分費、來回機票費、國外生活費。
  • 補助金額上限:歐洲、美洲、大洋洲、非洲及亞西地區每人45,000元;東北亞、東亞、東南亞及南亞地區每人25,000元。

二、研究生赴外參加國際研討會補助

  • 補助對象:本校日間制本國籍研究生,含碩士及博士班在學生。
  • 補助條件:
    1. 須已收到研討會官方邀請函或論文接受函,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未收到證明文件者恕不受理)。
    2. 會議參與國家須達三個(含)以上,並以會議官方語言發表論文。
    3. 須於本校累計修讀至少6EMI學分或兩門EMI課程(可計入114-2學期仍在修讀之課程)。
    4. 須獲所屬系所及至少一位系上專任教師推薦。
    5. 補助範圍不含陸港澳地區,且不受理回國後之申請案。
  • 補助項目:註冊費(學費)、來回機票費、出席國際會議相關費用、國外生活費。
  • 補助金額上限:歐洲、美洲、大洋洲、非洲及亞西地區每人45,000元;東北亞、東亞、東南亞及南亞地區每人25,000元。

三、其他重要事項與申請程序

  • 申請程序:兩案皆須於「出發前」向本系提出需求,並由系所簽呈辦理。
  • 檢附資料差異:研討會申請案除預算表與成績單外,另需檢附論文摘要、教師推薦函、會議邀請/接受函及會議日程表等審查資料。
  • 經費限制:「赴外進修交流案」若已獲本校國際處相關赴外補助,不得重複申請本案,違者須全額繳回;「研討會案」若已獲或正在申請其他單位補助(如國科會、研發處),須於簽呈中詳細說明。

詳情請見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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