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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職缺】約用人員。

【工作內容】辦理學士班招生、教務及學務;師資培育;轉系、雙主修、輔系;系學會指導等相關行政工作以上工作內容得依實際情況調整

【徵求條件】

  1. 學士學位(含)以上(請檢附證明文件)。
  2. 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書處理軟體。
  3. 具備英語能力中級(CEFR B1級)以上(請檢附證明文件)。
  4. 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

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5928週一)中午1200截止

聘期採一年一聘,表現優者得續聘起聘日期於面試通過後共同商議)。

工作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師大本部圖書館校區(臺北市大安區)。

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8:00 ~ 17:00(前後半小時可彈性上下班),中午休息1小時。

福利】依本校約用行政人員標準,年終1.5個月(按到職月日比例計算),校內相關設施優惠。

另配合本校規定,約用人員享有寒暑假週五暑休、寒休福利。

薪資範圍】依本校約用人員薪級表敘薪,行政類人員薪資約40,493元(含)以上,享勞健保及年終獎金;每年薪資按考績調整。

聯絡人 / 聯絡方式

  1. 請將個人履歷檔案寄至 weianne@ntnu.edu.tw,來信主旨請註明應徵臺師大心輔系辦公室約用人員_姓名。經初審通過者,將另行通知面試時間。
  2. 履歷請附2吋照片一張;如有其他英文能力或行政能力之佐證資料,請附上證明文件
  3. 為便於聯繫及通知面試,請務必於履歷表上提供手機、電話及e-mail115928週一)中午1200至本校人事室首頁徵才訊息網站(http://pms.itc.ntnu.edu.tw/HireApp)登入並填寫應徵資料

*須完成上述程序,始完成應聘作業。

 

注意事項

  1. 本職缺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資格審查通過者,將依應徵先後順序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不函覆
  2. 如徵聘到合適人選,將提前結束徵聘作業。

 

  • 依教育部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7. 1141212日師大人字第1141035209號函轉知,配合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於11511日正式施行之相關事宜,各單位應於徵才公告中敘明下列規定: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及大陸委員會114416日陸法字第1140400361號令:「臺灣人民領有中共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均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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