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期程:本獎補助核定日(約116年6月)至117年10月31日止。
二、申請時間:115年11月1日 至 116年2月25日 23:59 止
三、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並於薦送學校就讀一學期 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二)申請學海惜珠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三)具前揭身分資格之申請者,須檢具下列相關證明文件,
(四)參與學生應通過薦送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
(五)申請本學海系列補助者,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同一補助類型以補助一次為限。
(六)參與學生於申請期間,及國外研修或實習期間(自申請當年度 6 月至研修或實習完成日)須為本校在學學生,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得遴選他校學生參與計畫;其他資格依當年度教育部要點與本校公告之規定。
四、申請方式:
(一)交換生 : 已併入「赴外交換生系統」(https://bds.oia.ntnu.edu.tw/istudent/OE),與甄選同時申請,請勿再於「赴外獎學金系統」另行申請。校級甄選時間為本115年11月1日至15日;院系所級甄選時間請洽各院系所承辦人,院系所級交換/雙聯申請截止收件日為116年2月25日。
(二)雙聯生及訪問生:請於「赴外獎學金系統」(https://bds.oia.ntnu.edu.tw/istudent/OS,僅供赴外雙聯及訪問生)申請。
五、116年度赴外獎學金說明會已於本年11月3日辦理完成,可參閱說明會簡報連結:https://ntnu.tw/0lZMmq
六、更多詳細資訊請參考附件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