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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

博士班修業規定

博士班分為教育心理學組、諮商心理學組、測驗科技組、全英語授課教育心理與諮商組,請注意,各學制入學後皆不得申請轉組,報考前請詳閱本校最新公布之招生簡章。

各學制最低畢業學分規定如下:

(一) 教育心理學組:畢業最低學分數為 24 學分,修業期間不得修習諮商心理學組實習課程,故畢業後不具諮商心理師考試應考資格。

(二) 諮商心理學組:畢業最低學分數為 26 學分,畢業後始能具諮商心理師應考資格。

(三) 測驗科技學組:畢業最低學分數為 24 學分,含跨組選修 6 學分(組別不限,但不得為跨組之統計與研究方法領域);修業期間不得修習諮商心理學組實習課程,故畢業後不具諮商心理師考試應考資格。

(四) 全英語授課教育心理與諮商組(僅適用國際學生招生管道入學):畢業最低學分數為 18學分;修業期間不得修習諮商心理學組實習課程,故畢業後不具諮商心理師考試應考資格。